我认为网吧和公共汽车相类似,应当同属公共服务产品,如今我们已经共同到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,但反过来却要限制网吧的发展,实在令人费解。
       首先说明一下为什么我认为网吧属于公共服务产品。网吧,相当数量的计算机终端聚集处,相对家庭的计算机其利用率高,能够很好的降低社会成本,也给较低收入者获取信息服务提供方便。试问有几个老板经理和白领是在网吧上网的?对于农村地区,充分利用网吧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必将是一件大好事。
对于网吧产生的负面影响,应该在法律和制度上下手,正如曾经非常普遍的医疗红包,通过治理已经销声匿迹。我认为可以参考药房配备药剂师的做法,要求网吧也必须配备信息咨询师,从根本上改善网吧的功能。如今国内260多家高校开设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,这么多的学生如果没有新的岗位,实属浪费资源。
       欢迎朋友们发表意见。
2007-3-6 于北京